内容摘要:近日,九江浔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批3D打印耗材加工边角料在九江综保区完成内销缴税通关,成为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台后,九江综保区首票适用“四类措施”政策的边角料内销业务。此前受监管政策限制,该类边角料只能复运出境或销毁,新政明确涉及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等“四类措施”的保税进口商品产生的边角料及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内销。
公告明确内容
今年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正式明确: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境外保税进口商品,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统称“四类措施”),产生的边角料和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
适用业务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以九江浔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例,其3D打印耗材加工边角料已完成内销缴税通关。此前,企业使用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产生的边角料无法内销,只能复运出境或专业销毁处置,产生高昂物流、处置费用并占用仓储空间。
企业核查清单
建议相关企业核查:所使用的境外保税进口商品是否涉及“四类措施”情形;产生的边角料是否属于内销允许范围;残次品、副产品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要求;内销申报规范及缴税标准是否已按新政调整;是否与当地海关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原文未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原文未说明“四类措施”边角料内销的具体税率或税号;未说明“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的具体认定标准;未提及内销申报的详细程序或所需单证;未涉及除九江综保区外其他综保区的执行情况。
原始来源
本文依据公开权威来源整理,仅作行业信息参考。具体申报、归类、税务及合规操作请以主管机关最新文件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