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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修改三份保税业务规范性文件固体废物管理条款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修改三份保税业务规范性文件固体废物管理条款政策解读封面

内容摘要: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三份公告中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表述。涉及公告2018年第203号(保税维修)、2019年第27号(综保区保税研发)、2019年第28号(综保区委托加工),将原引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改为“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明确内容

海关总署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公告2026年第123号,决定修改三份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均为将原规定中引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的条款,替换为“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具体修改涉及:2018年第203号公告第十条、2019年第27号公告第七条、2019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适用业务范围

此修改适用于三类业务:保税维修业务(2018年第203号公告)、综合保税区保税研发业务(2019年第27号公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2019年第28号公告)。

涉及的对象包括这些业务中产生的属于固体废物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等,处理方式从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转变为适用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

企业核查清单

企业应核查自身是否从事上述三类业务,并确认业务中是否产生固体废物。若产生,需确认当前处置流程是否曾引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并评估新的“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适用性。

建议核查:现有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或协议是否需更新;是否已了解“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待处理的固体废物库存及申报流程。

还需关注后续是否有配套的细化规定或操作指引出台,以明确具体执行口径。

原文未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原文未明确“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具体指哪些法律法规,也未说明新旧规定过渡期安排。

原文未提及对已按原规定办理手续的存量业务如何处理,以及是否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备案。

原文未列出修改后各公告的完整条款内容,仅展示了被修改的部分,企业需自行查阅修改后的完整公告。

原始来源

中国政府网·湖南省政府网站转载(来源:海关总署):查看原文

本文依据公开权威来源整理,仅作行业信息参考。具体申报、归类、税务及合规操作请以主管机关最新文件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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