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花生进口。该公告明确了检验检疫依据、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老挝境内种植和加工的非种用脱壳花生籽实)、产地(老挝全境)、企业注册要求、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谷斑皮蠹等4种)、装运前要求(生产、包装、出口前检验检疫及证书)、进境检验检疫程序及不合格处理措施。相关企业需关注注册名单及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公告明确内容
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花生进口,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老双方关于老挝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进境商品为老挝境内种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的非种用脱壳花生籽实,产地为老挝全境。
企业注册与有害生物要求
输华花生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由老方推荐,经中方审核注册,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名单。公告列出中方关注的4种有害生物:谷斑皮蠹、刺蒺藜草、飞机草、薇甘菊,输华花生不得携带。
装运前及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装运前,老方需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采取清杂措施,确保不带植物残体等。包装须干净卫生且首次使用,注明中文和英文信息及中方注册号。出口前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注明符合议定书且不带关注有害生物,若发现活虫需熏蒸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信息。进境时核查证单和货物,无有效证书、来自未注册企业或黄曲霉毒素超标等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发现关注有害生物经除害处理合格可进境,否则退回或销毁。违规情况将通报老方并暂停相关企业资质。
原文未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公告未明确具体的注册企业名单及更新频率,未说明老方推荐企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未列出黄曲霉毒素等安全卫生项目的具体限量标准,未说明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样本,也未提及对已进境但不符合要求花生的追溯处理方式。
对进出口企业意味着什么
建议进口企业核查:1. 拟进口的花生是否属于公告定义的非种用脱壳花生籽实;2. 出口商是否已在海关总署公布的老挝花生注册企业名单内;3. 是否已要求老方提供符合附加声明格式的植物检疫证书;4. 是否了解黄曲霉毒素等安全卫生项目需符合中国标准。若现有业务涉及老挝花生,需确认是否适用新规,并提前与老方沟通包装、证书等要求。
原始来源
本文依据公开权威来源整理,仅作行业信息参考。具体申报、归类、税务及合规操作请以主管机关最新文件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